律师解答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可以分的8类为: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反对国家的活动;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或参加罢工;违反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破坏选举;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非法出境,或滞留境外不归;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外国国籍;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项、第项或者第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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