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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未办理物权有效吗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21:16:15 浏览7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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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依然有效,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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