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土地使用证过户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权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提出过户申请,审批通过交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经批示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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