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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如何结算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19:54:16 浏览12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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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解答

一、生育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一)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四)生育职工单位证明;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一)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单位证明;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相关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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