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身份证补办期间又找到了,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在身份证补办期间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则临时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原身份证也可以继续使用。拿到新的身份证时,临时身份证没有到期,应该将临时身份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原身份证也同时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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