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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收回去世村民的宅基地吗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19:57:09 浏览11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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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村委会有权收回去世村民的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其使用权由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行使,村民去世后,作为所有人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但是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其继承人依法继承该宅基地上的房屋时,享有因继承房屋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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