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上海二婚有婚假,享受10天婚假。上海职工二婚符合法律规定的,享受法定婚假3天和上海市额外奖励婚假7天。婚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单位依法支付工资,不得通过无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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