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特殊工种开始不折算工龄的年限各地规定不一,一般是1992年后不能再折算工龄。如江苏明确,职工1991年底前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按可折算工龄。如辽宁明确,对1992年6月30日前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年限可继续按国家规定折算,折算增加的年限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最多不超过5年。
法律依据
《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 第一条
在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个人帐户之前,职工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果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帐户之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应再折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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