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不按照规定申报户口、假报户口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我省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广东省公安机关关于妥善处理重复(虚假)户口的意见》(粤公意字〔2014〕5号),按照注销虚假户口、保留真实户口的原则处理重复(虚假)户口。
为方便当事人办理其他社会事务,公安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出具《户口证明》;注销重复(虚假)户口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将真实户口迁入重复(虚假)户口所在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