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是从请假开始的那天开始计算的。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相关法律规定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