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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是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20:38:12 浏览7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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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认为裁判文书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如下:1、涉及国家秘密的;2、未成年人犯罪的;3、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4、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涉及国家秘密的;
未成年人犯罪的;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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