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企业以下情形需要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或检查:
1、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
2、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风险提示: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