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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处置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20:47:51 浏览8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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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优先处置权和到担保物权的区别在于优先处置权更强调在处置担保物时债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而到担保物权则更关注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对担保物的权利。优先权是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优先受偿的权利,而担保物权则是以优先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的权利,可直接将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变换为价金或其他足以使债权获得满足的某种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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