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2019年4月1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2019年4月1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