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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

停薪留职是什么意思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85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1、停薪留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停薪留职协议,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停薪留职只适用于原固定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2、协议内容包括:停薪留职的时间、其间的工龄计算、是否继续享受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是否应定期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停薪留职期间职工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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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85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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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明细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76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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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退休新规定待遇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84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因为工伤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的,在退休后是可以享有一定的补助金额的,具体的金额需要根据工伤的伤残等级来发放。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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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土地使用证是否必须办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84 评论0
律师解答买房子土地使用证必须办。土地使用证是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书面文件,在买房办理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和完税证等证件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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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给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孩子上户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79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孩子上户口的流程是先到计生部门交了社会抚养费,然后计生部门会给当事人出具缴费凭证,携带缴费凭证,婴儿的入户申请书,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亲子鉴定证明等这些有效材料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落户即可。 相关法律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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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的内容是什么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83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同工同酬的内容:1、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2、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3、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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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诈骗车辆是否会构成犯罪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83 评论0
律师解答购买诈骗车辆不一定构成犯罪。如果购买人不知道车辆系诈骗所得的,即善意第三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是相关车辆存在返还被害人的可能性。如果购买人明知车辆系诈骗所得,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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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不是专属管辖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83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时根据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