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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遇到过,气死了...

  2023年10月16日,张某加了一个陌生微信好友,对方称可以给张某提供兼职工作,并发来二维码。张某扫码后下载了一个陌生软件,软件中的助理将张某拉入群聊,群里全是兼职刷单任务。张某按要求完成几个简单任务,获得十几元返利,随后助理称给张某提供“认购”任务,收益20%,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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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

借款合同的履行程序是什么,借款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241 评论0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借款合同的履行程序是什么,借款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借款合同的履行程序是什么 签订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是出借人支付借款,借款人按约定使用借款,并且偿还借款和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

普法案例

每月奖金要交税吗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228 评论0
律师解答每月奖金要交税。每月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偶然所得的,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专项扣除-起征点(5000元)-其它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

普法案例

对终结裁定提异议的期限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228 评论0
律师解答对终结裁定提出异议的期限是六十天。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

普法案例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225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持票人。最后持票人又称失票人,是指丧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签发票据的发票人是否可以作为公示催告申请人,我们认为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发票人签发的票据未交付受款人之前遗失,应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在这种情况下的发票人,也是该票据的合法权利人,不应把他理解为债务人。如果发票人签发的票据已交付受款

普法案例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220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

普法案例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可以擅自转让质权吗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248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质权人不能擅自转让质权,质权人只有经过出质人同意才能转让质权,否则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

普法案例

拾到的遗失物毁损灭失是否要担责任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245 评论0
律师解答拾到的遗失物毁损灭失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因拾到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如果遗失物不是因拾到者的过错导致丢失的,那么拾到者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

普法案例

做完笔录下一步是什么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233 评论0
律师解答做完笔录下一步是核对,核对完成后,还会进行补充、更正、签名、盖章等一系列程序。按照规定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

普法案例

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人员做的笔录应该有哪些内容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277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

普法案例

宣告死亡要哪些条件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248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