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律师提醒,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条件是职工在符合规定的门诊。此中,在规定限额之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
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用度限额,规范为500元,此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用度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病院1500元、二级病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病院2000元、二级病院1600元、一级病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病院3000元、二级病院2400元、一级病院1980元;
4、吻合规划生养规定因母婴缘故原由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病院580元、二级病院480元、一级病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病院180元、二级病院150元、一级病院130元。
职工吻合生养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用度低于定额规范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1、医疗用度高于定额规范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
2、医疗用度高于定额规范100%低于150%(含)的部份,个人自付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
3、医疗用度高于定额规范150%以上的部份,个人自付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规范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此外,生养补助,是职工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能够享用的产假时候(惯例产假+难产假+晚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