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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律师: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与处罚规定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35:07 浏览6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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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到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举报用人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

  一、哪些企业、员工要交纳公积金?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公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构造;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整体;

  4、本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余经济构造常驻代表机构;

  5、部份城镇个别工商户、自在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不交纳公积金单位会受到什么处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挂号或许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央责令期限办理;过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如下的罚款。

  单位过期不缴或许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央责令期限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甚么情况下能够提前提取公积金?

  1、购置、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整损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越家庭人为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按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该同时刊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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