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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律师:员工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保合法吗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35:07 浏览5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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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律师针对于员工自愿不交社保单位能同意吗的问题做出如下解答。

  公司里的一部分员工提出请求,称家里经济艰苦、小孩念书开支大等,希望公司不要给他们买社保,而把买社保的钱间接发给他们,而他们自愿写承诺书,许诺因自身缘故原由不购置社保,不会因社保的问题找公司麻烦,因未买社保的责任由员工自行负担,与公司无关。大部分公司觉得本人曾经支付了这笔用度不会有什么问题,便批准了他们的要求。但假如社保部门发现公司未给这批员工买社保,一般会责令公司期限补缴这批员工的社保用度,而且跟着《社会保险法》的施行,用人单位将承担着更大的惩罚责任。针对这样的情形,公司便会想问,员工自己的承诺难道没有法律效力吗?是员工自己要求不买,不是公司不愿给员工买,员工不配合买社保,公司又能怎么办,以及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又该如何处理?

  如在劳动合同中商定交纳社保的用度作为员工的福利间接作为人为的一部分予以发放,他们实际上触及一个配合的问题,便是社会保险 否能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边商议商定的问题。咱们晓得意义自治、对等商议是合同法的一大基础准绳,但这类自治必需是在法律同意的局限以内。不论是签到劳动合同仍是书面承诺书,两边虽然在被迫、商议同等的基础上,然则因为和谈中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例的强制性规定,从而致使两边合 同中商定的条目无效。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 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故公司把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给公司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另《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也即意味着公司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针对公司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用度若何处置的问题,《民法公例》规定没有正当根据,获得欠妥好处,造成别人损失的,应该将获得的欠妥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公司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依法要求劳动者退还已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也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合同所获取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

  此外,咱们还应看到交纳社会保险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也是义务的主体。咱们晓得,权利是能够废弃的,法律不会过问,即是说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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