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给定合作伙伴的薪酬滞后的原因是什么,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合作伙伴对他们的薪酬水平感到极度失望,并因此而被驱使搬到其他地方。虽然薪酬很少是合伙人更换公司的唯一原因,但当情况超出他们的控制范围时,这是促使许多合伙人离开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所有合伙人都希望有某种感觉,即基于他们对公司的贡献,他们对自己的财务命运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如果合伙人无法控制他们的财务命运,他们可能更愿意更换公司。接下来著名律师事务所就来讲讲这是为什么。
1.搬到声誉更好的公司
对一些“局外人”来说,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令人困惑且难以记住。对律师来说,事务所的名字非常重要,往往伴随着对事务所声望因素的认知。作为律师招聘人员,我们总是惊讶于许多可能已经执业 20 多年的合伙人对面试一家显然比他们目前的公司更有声望和受人尊敬的公司的前景感到多么兴奋。许多合伙人会抓住机会在一家更有声望和知名度更高的公司工作。
此外,合伙人在知名公司工作可能会获得许多无形资产。例如,作为一般规则——我们说一般规则,更有声望的公司往往更有声望是有原因的。也就是说,他们有更好的管理,这种管理能够始终如一地确保公司每个合作伙伴的利润更高,并吸引更高水平的客户。通常,享有盛誉的公司利用其公司商誉的价值。代表更高水平客户的声望使合作伙伴更容易吸引其他客户。通常,合伙人级别的候选人在一家已经拥有所有可以处理的客户的公司中更成功。
2.搬到更和谐的公司
虽然在给定的律师事务所内,不同合伙人之间缺乏协同作用涉及几个问题,但合伙人离开的事务所最明显的特征之一是缺乏和谐。
任何在一家存在深刻个性和文化冲突的公司工作过的人都知道我们所谈论的挫折类型。拥有最佳氛围的公司在合作伙伴、合伙人和员工之间有很多同步性。他们还有一个明确的愿景,由合作伙伴、员工和员工共同分享。当合伙人是公司的一部分时,内部冲突不断,派系交战等等,就会有很大的压力。
大约一年前,我们接到了来自一家顶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无数电话,与我们交谈过的每一位合伙人似乎都给出了不同的离开公司的理由。我们所有的招聘人员都在互相交谈,试图了解合作伙伴如此渴望离开这家公司的原因。最后,我们采访了事务所一个部门的主席,他总结了他和其他人试图离开事务所的原因:“事务所没有灵魂。”当我们听到这个消息时,我们所有人都立即明白,这正是我们与之交谈过的众多律师就他们想离开公司的不同措辞所说的。
另一种经常破坏特定律师事务所和谐的情况是,该事务所决定不再对某些业务领域感兴趣。例如,一家以雇佣律师事务所起家的著名加州公司几年前做出决定,它希望专注于并只从事某些类型的工作——而不是雇佣工作——这对公司的利润来说要大得多。底线。因此,许多在该公司担任就业律师的律师都决定离开。根据我们与他们的谈话,似乎律师们可能会隐约感受到这样做的压力。同样,公司领导不断评估他们认为最有利可图的业务领域,并为其他公司部门带来最多的“分拆工作”。如果律师所处的执业领域不是很受欢迎,他们可能会感到脱节,或者更糟——被忽视。
在公司将某个业务领域视为无关紧要的情况下,公司内部可能会出现严重的紧张局势。如果某些实践领域被低估,这些领域的合作伙伴可能会觉得他们是二等公民。此外,当某些业务领域对公司而言并不重要时,在这些法律领域执业的员工可能会在公司内感知到非常少的晋升机会(如果有的话)。这反过来又会在不同实践小组的合作伙伴之间造成不健康的竞争和竞争。
3.去一家可以发展更多业务的公司
不同公司内的合伙人可能会出于多种原因得出结论,认为他们所在的公司使他们难以开展业务。
许多合作伙伴认为他们无法开展业务的原因之一是许多公司的计费率不断提高。随着过去几年合伙人工资的上涨,许多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收费率也在上涨。相反,随着合作伙伴计费率的提高,他们的许多客户变得越来越善变,并可能根据计费率更换公司。此外,许多合作伙伴认为他们的高计费率是他们产生大量业务的障碍,因为能够负担得起他们计费率的客户范围正在减少。如果许多公司表现出强硬的态度——如果您的客户不喜欢我们的计费率,他们可以去其他地方——许多律师事务所合作伙伴的业务账簿可能会被他们无法直接控制的力量削弱。
此外,许多律师事务所实际上不鼓励他们的一些合作伙伴发展业务。在一些成熟的国家律师事务所中,有少数合作伙伴始终如一地产生大量工作,并且只需要众多服务合作伙伴来完成这项工作。由于成为服务合作伙伴往往与增加合作伙伴的薪酬、适销对路以及职业生涯的稳定性相矛盾,因此在他们的业务创造努力中得不到支持的合作伙伴之间往往存在很大的紧张关系。众所周知,大多数高级合伙人和初级合伙人很少参与业务。发生这种情况是有原因的:他们的进步很可能更多地取决于他们工作的努力程度,而不是他们为律师事务所创造的业务。
4.他们被要求离开
虽然律师事务所往往对此非常沉默,但事实是合伙人经常被要求离开他们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被要求离开的原因可能因公司而异;但是,下面将研究一些更常见的原因。
例如,合作伙伴经常被要求在非生产性时离开。有许多在几家顶级国家公司执业的合伙人减慢了他们的日常工作量,有时甚至到了每年大约 1,000 小时的计费。这些合伙人通常会将他们可以从事法律工作的事实告知其他合伙人;然而,他们很少做出真正或成功的努力来创造业务。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这些类型的合伙人是最先被要求离开公司的。
其次,在合并过程中,经常有几位律师可能会发现自己不参与合并并被要求离开。通常,收购律师事务所不会选择收购整个公司,而是会“挑选”最赚钱的合伙人和合伙人。这通常会导致合伙人没有律师事务所。
5.摆脱垂死的公司
曾经盈利但已经倒闭的公司名单很多。法律业务是不断变化的。我们经常与希望采取行动的律师交谈,因为他们对公司的生存存有严重怀疑。
著名律师事务所发现,要求合伙人离开公司的原因有很多。虽然看起来似乎只有非生产性或有问题的合作伙伴被解雇,但事实是,我们已经看到了绩效合作伙伴也被要求离开的情况。如果合伙人被要求离开他们的公司,重要的是该合伙人在所有方面都变得非常积极主动地寻找工作。毫无疑问,当律师仍然受雇于公司时,而不是在他或她停止工作之后,求职更成功。当抵押贷款、汽车付款和孩子成为等式的一部分时——更不用说职业了——你对正在发生的事情保持诚实的立场并立即采取行动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