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由于伤害具有一定持续时间,其中伤害具有发展过程,因此严重伤害范围和程度的确定也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暴力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这使得损伤结果的确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根据《人体严重损伤识别标准》的规定,损伤程度的确定应根据损伤时的情况以及试验时的处理和恢复情况进行。
女性口腔损伤当时并不是很严重,虽然经过治疗,但最终严重的损伤,应按严重损伤处理;当时的损伤情况比较严重,然后基本恢复正常或只造成轻伤,不能按严重损伤处理。 在确定损害并据此确定刑事责任时,应排除他人不当行为在诊疗过程中的干预,即确定损害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诊疗过程中,由于他人不当行为的干预,造成伤害最终表现为严重伤害的,不以严重伤害为由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公安机关处理伤害案件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人身伤害鉴定标准、受害人当时的伤害情况和医院诊断证明,符合立即鉴定伤害条件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应当自委托之日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于3日内出具鉴定文件。
损伤情况复杂,不具备立即评估条件的,应在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评估意见并出具评估文件。 损伤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损伤情况复杂,且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应在损伤情况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件。
轻伤的认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90年4月20日颁布的《人体轻伤鉴定(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第二条的规定,“轻伤”是指各种外在因素,如物理、化学、生物等对人体产生作用,造成一定程度的组织器官结构损伤或部分功能障碍,不构成严重伤害,不属于轻伤的伤害。
第三条规定,伤害程度的评定应当以原发伤及其直接由外部因素对人体造成的后果为依据,包括伤害发生时的伤害、伤害并发症及后遗症等,综合分析、综合评价。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确定轻伤的范围和程度必须符合上述规定,有权确定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大小。
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实践证明,在处理伤害案件中,尤其是伤害致死案件中,查明因果关系往往相当复杂。比如,双方因琐事争吵,被告人不知道对方有严重的心脏病,就一拳打在对方胸部,导致对方心脏病发作而死亡。事实上,被告人并无伤害对方的意图,袭击也不是死亡的决定性原因。
受害者的死亡主要是由他自己严重的心脏病引起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被告人本应预见而没有预见,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无法预见,属于事故,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故意伤害罪的本质进行特征就在于损害他人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和正常机能。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暴力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