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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犯罪有哪些最新规定?经济犯罪律师今日盘点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39:45 浏览6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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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相关规定的“出口企业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电子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以外的,具有中国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主要功能的收付款凭证信息或者完税凭证。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有关规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出口退税的通知。 《关于其他发票抵扣税款的规定》的解释(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及其他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含义进行了讨论,并解释如下:

  刑法相关规定的“出口企业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电子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以外的,具有中国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主要功能的收付款凭证信息或者完税凭证。

  [有关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2010年12月20日修订)(节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开具和收取的收付凭证。

  第二十四条任何一个单位和个人信息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制度规定可以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以及他人进行转让电子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信息防伪专用品;

  (二)知悉或应当知悉印制、伪造、涂改、非法取得或撤销的发票被转让、签发、储存、携带、邮寄或运输;

  (三)打开发票正本后使用;

  (四)扩大发票的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可以代替发票进行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便捷的发票真实性查询渠道。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开具虚假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 开具不足一万元的虚假发票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过一万元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开具发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生产制造电子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销售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管理机关通过没收程序违法行为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使用物品,并处1万元人民币以上5万元包括以下的罚款;情节发展严重的,并处5万元对于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发现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一个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社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前款规定的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税务人员利用职权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发票管理法律、法规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3] 《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我国公安行政机关进行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010年5月7日)(节录)

  第六十一条 [虚开企业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用于骗取中国出口贸易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或者通过虚开用于骗取我国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商业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问题或者可以致使我们国家对于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发现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一个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社会责任。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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