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经济犯罪律师为您讲解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40:55 浏览65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未入账吸收客户资金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未入账吸收客户资金,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刑法修正案》对这一犯罪行为模式和构成作了修改。根据这些修改,该罪由“非法借用客户账外资金贷款”改为“不入账吸收客户资金罪”。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进行拘役,并处2万元通过以上20万元包括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具有巨大影响或者企业造成一个特别对于重大经济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行为人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行为人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

我要曝光我的经历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