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聋哑人犯罪是聋哑人犯罪还是盲人犯罪,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选择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聋哑人犯罪又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呢?以下是刑事诉讼律师为您提供的详细答案。
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我们不能进行辨认或者学生不能有效控制管理自己学习行为的时候就会造成严重危害分析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法律责任,但是我国应当责令他的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部门强制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而尚未得到完全丧失辨认或者内部控制发展自己社会行为问题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他们可以从轻或者。
根据《刑法》第19条的规定: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聋又哑或者盲人虽然生理上出现残疾,但并不会因为身体的残疾而完全丧失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当与正常人一样负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盲人或者又聋又哑人毕竟有生理缺陷,因此,对他们的处罚可以轻于正常人。
刑法之所以规定盲人、聋哑人犯罪可以减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主要是因为视力等重要功能的丧失会导致人们认知和沟通能力的下降。 由于无法正常融入社会生活,他们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识别能力和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也比普通人弱,因此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从轻处罚。
聋哑人、盲人由于丧失了重要的生理功能(即听能、语能、视能)而影响到其接受教育、学习知识和开发智力,并因而造成其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不完备,因此,聋哑人、盲人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生理醉酒,又称普通醉酒、单纯性醉酒,简称醉酒,是一种常见的急性酒精中毒。指因饮酒过量而致精神过度兴奋甚至神智不清的情况。生理醉酒不是精神病。因此,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怎样理解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原则?
答: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的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但是,当刑法典分则和其他法律(特别刑法)另有规定不采取双罚制而采取单罚制的,则属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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