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负担仲裁职责的职员,在仲裁举止中有意违抗究竟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第399条之一)。犯本罪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私放在逃职员罪,是指法律事情职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非法擅自将被关押的犯法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放走,使其逃离羁系的行为(第400条第1款)。犯私放在逃职员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渎职以致在逃职员脱逃罪,是指法律事情职员因为严重不负义务,以致在逃的犯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第400条第2款)。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秉公作弊弛刑、假释、暂予监外施行罪,是指法律事情职员对不符合弛刑、假释、暂予监外施行前提的罪犯、予以弛刑、假释或许暂予监外施行的行为(第401条)。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秉公作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法律职员秉公作弊,对依法应该移交法律构造追查刑事义务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第402条)。本罪为非法主体,限于行政法律职员,即在国家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检疫等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权柄的国度构造事情职员。
主观方面表现为应用行政法律的权柄作弊枉法,对依法应该移交法律构造追查刑事义务的不移交的行为。这是指行政法律职员在执行职责、查处行政违法举止的过程当中,发明所查处的违法行为已组成犯法,依法应该移送法律构造追查刑事义务却违抗职责不予移送,而非法以其他体式格局措置。如:擅自予以粉饰、瞒哄,不追究任何责任;或者把犯罪行为当作违法行为处理结案,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主观方面是故意,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明知其执法对象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法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却有意不予移交。
动机是徇私利、私情。依据本法第402条规定,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不移交重大犯罪案件或者多起案件的;因受贿而不移交的;以罚代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经责令、建议移交而拒不移交的;主管领导指示下级不移交,以罚代刑,放纵罪犯的,等等。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渎职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度构造事情职员滥用权柄、玩忽职守或许秉公作弊,不执行或许不正确执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严重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职务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