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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如何认定?经济犯罪律师讲完就明白了!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46:48 浏览6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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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大量发放贷款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自然人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特别大或者造成特别严重损失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单位犯有本罪的,应当依照前款关于个人犯罪的规定,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处以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罚。

  3.银行或者通过其他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的工作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述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能构成本罪。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

  1.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罪行为的处理。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2.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

  但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单位犯有本罪的,应当依照前款关于个人犯罪的规定,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处以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罚。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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