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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们请看!职务犯罪律师讲解军官职务犯罪问题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47:32 浏览6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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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行使指挥权的秩序。在一切行动中服从命令,坚决服从命令,是每个战士最基本的要求。我们的军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军队。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官兵坚决执行命令,是以政治觉悟和对领导、上级的高度政治信任为基础的,是我军官兵团结原则的具体体现。各级领导和指挥员只有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正确行使指挥部队和下属的职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下属服从命令、服从命令。滥用职权,命令下属从事违反职责的活动,不仅违背我军的性质和宗旨,而且必然破坏正确指挥的秩序,使下属无法坚决执行命令,严重危害军队的高度集中和团结。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滥用职权,是指下属从事违反职务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

  滥用职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之外,不当地使用职权。不按照武装部队各级领导和指挥官的条例和法律规定的具体职权范围和权力行使,并利用这些权力损害国家和武装部队的利益,是滥用权力。指示下属从事违反其职责的活动,即指示下属从事违反军事人员共同、一般和专业职责的行为。这些违反职责的行为包括违反军纪和一般违法行为,但不包括犯罪行为。

  因为,虽然命令下属实施犯罪行为也是一种违反职责的行为,但这种情况构成共同犯罪,应根据本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和判刑,不能再被视为命令下属从事违反其职责的活动。导致下属违反职责的活动有两种: 导致下属违反下属职责的活动和导致下属不当履行职责的活动。

  造成严重后果是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通常包括造成人员重伤、死亡、重大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物资等重大责任事故的严重损坏、影响重大任务的完成、造成严重事故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行为主体是特殊教育主体,是军队中的各级政府首长和其他国家有权进行指挥控制他人的人员。根据《内务条令》的规定,军人在行政工作职务上有隶属函数关系时,行政领导职务高的是首长,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首长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部属必须通过服从首长。因此作为一本罪的犯罪活动主体与侵害的对象企业之间发展必须有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这种隶属关系问题不仅仅是限于军官和士兵系统之间的,而且也包括直接上级军官与下级军官学校之间的,甚至还包括士兵与士兵之间的。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包括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其滥用职权,指示下属从事违反其职责、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活动,但由于过失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轻信可以避免,造成这种严重后果。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军人在行政工作职务上有隶属函数关系时,行政领导职务高的是首长,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首长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部属必须通过服从首长。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职务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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