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课堂:商标侵权律师讲解销售假冒注册商品罪的构成要件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47:34 浏览61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行为人之所以要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需要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研究目的是企图使自己的商品经济能够以假充真在市场上对于销售出去。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商标侵权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客体

   销售市场假冒用户注册企业商标的商品罪的客体是复杂社会客体,即侵犯了一个国家对商标的管理会计制度和他人对注册进行商标的专用权。

  同时,还必须具有明确,销售人员明知是假冒注册公司商标的商品是与假冒注册使用商标者共同存在侵犯他人通过注册商标专用权。《刑法》第214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从形式上看,似乎我们并没有可以直接导致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然而,行为人之所以要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需要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研究目的是企图使自己的商品经济能够以假充真在市场上对于销售出去。所以,这种教学行为方式不仅损害了中国消费者的合法发展利益,也造成了对他人影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二、论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的客观方面

   销售商标商品罪的客观方面是销售已知为商标商品的商品的行为,表现为故意购买、推销、销售或者兜售冒用商标的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大量销售假冒商标商品才构成犯罪。根据2004年《解释》第二条和《起诉标准(二)》第七十条的规定,所谓大额,是指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尚未销售的货物价值在15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额在5万元以下,但销售和未销售的货物总价值在15万元以上。

  销售金额是指商标商品销售所得及由此产生的全部非法所得。“挣得的”收入是买受人在出售商标商品时从买受人那里获得的实际收入,“挣得的”收入是买受人因某种原因实际上没有获得的收入,但根据协议,买受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价款。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主体。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1979年刑法中商标侵权主体是一个特殊主体,199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补充规定》将商标侵权主体扩大为一般主体。

  也就是说,除注册商标所有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无营业执照的个人。

   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主观方面。

   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销售商品的故意,即明知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谋取非法利益。一般动机是非法获利。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并销售了上述物品,则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知道这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主观构成刑法上的犯罪有很清楚的认识。 即能够预见或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将受到刑罚的惩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如销售人员明知是假冒注册公司商标的商品是与假冒注册使用商标者共同存在侵犯他人通过注册商标专用权。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商标侵权律师。

我要曝光我的经历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