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法律纠纷,就争议解决跟人协商,结果大部分内容都是唠嗑。录音时长还特别长,掺杂了一堆无用的废话。2小时的录音,只有10分钟是多少有点效力的,那么我能不能写一个录音节选,只把当中有效力的10分钟选择出来,进行文字的听写呢?下面律师咨询网就为大家解答。
如果你真这么干的话,裁判文书上会给你记载:提供的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本院不予采信。就像一些法院会为了规避实体裁判风险,判决里写因为没有证据原件,不予采信。
之前还有某法官,因为第一次开庭,原告没有带证据原件,也不给原告延期举证的机会,直接拿证据不足判决败诉。上诉后中院以基本事实审查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遇到有耐心的、热衷实体正义的法官,会给你们组织调解,询问双方案情,告知双方需要补充哪些证据、解释法律规定、主动适用法律规范就像一边做作业,一边有人辅导;如果遇到严肃的法官,进来就板着个脸,讲话没重点、打断对方说话、坐姿不端正、手机响起这些行为,都会受到严厉斥责。
这些其实还好,更重要的是,不主动解释法律规定,而是询问你们自己主张和抗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是哪些?你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是什么,请求权基础是什么,你自己要申请调查令调查什么,你自己想鉴定什么官司就是官司,不管有理没理,就按法律程序来,谁证据原件没带,谁选错法律理由,谁错过了期限,输了的责任自己承担就跟考试自己填答案,最后揭晓成绩,是赢是输没提示的。以上内容转载自律师咨询网律师季宏伟朋友圈,欢迎大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