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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言词证据有哪些?刑事辩护律师来讲讲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49:59 浏览6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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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的取证程序一般违法,从违法程度上来看,是指侦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存在一些瑕疵,而且这些瑕疵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途径可以得到修补,就违法取证的法律后果而言,该证据经过修补后不会被排除于法庭之外。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取证程序的一般违法

  相对取证程序紧张违法而言,普通违法在违法水平和违法行动的法律前因上要轻一些,虽然有差别,但是在法律实践中却弗成小觑,尤其是这种违法取证征象少量存在,每每随意马虎的一次漠视,会致使错案或许冤案产生。所谓的取证程序一般违法,从违法程度上来看,是指侦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存在一些瑕疵,而且这些瑕疵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途径可以得到修补,就违法取证的法律后果而言,该证据经过修补后不会被排除于法庭之外。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询问(问询)笔录存在记录瑕疵

  询问(问询)笔录假如没有被询问(问询)人的署名、捺指印会被致使该笔录被法庭间接消除,这个一点没有问题,但是加入笔录只是存在一般的可以补正的瑕疵,经过合法补正以后,仍然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

  第一,询问(问询)笔录中没有填写询问(问询)人、记载人、法定代理人姓名或许询问(问询)的起止时候、地址;询问(问询)笔录中询问(问询)人没有署名以及笔录上填写的询问时候、讯问人、记载人、法定代理人等署名有误或许存在抵触。询问(问询)笔录应该记载讯问(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询问)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格监护人应当在场,讯问(询问)结束后并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捺指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讯问(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也是此类言词笔录的必备形式要件。

  第二,笔录中未能记载侦察职员是不是履行了询问(问询)前地告诉责任,特别触及极刑案件极其首要,这是对犯法嫌疑人、被告人程序性权力保证的充沛表现,比方告知有对侦查人员回避的权利、对笔录记载有误可以修改的权利,聘请律师的权利、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聘请翻译的权利等等。司法实践中,尤其是侦查人员异地办案和案件紧急,突击抓捕、突击审讯的情况下,屡屡会出现这种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询问(问询)笔录记载内容存在矛盾

  经由对少量案例的研讨和比对,我们看到一种新鲜的征象,常常涌现有的询问(问询)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在分歧的笔录里涌现,这就存在了询问(问询)职员的矛盾,如果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和补正,此类矛盾将会归类于取证程序严重违法而被法庭排除在定案依据之外;还有的情况是记载的供述(陈述)内容在同一份笔录中,出现了前后不一,甚至内容相反的内容。

  (3)对证人的问询地址不符合法定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122条有明文划定,在这里再也不赘述。

  二、创造违法的言辞证据

  (1)笔录的内容涌现粘贴、复制情形突出

  因为科技的前进,为了进步办案服从、解决文档的标准性问题,不少情况下侦察职员的记载事情都已经改变了传统的用手记载的事情习性,而改成用电脑记载,电脑可以或许带来便利之时,也因为电脑具有可复制、粘贴的功能,也给侦查人员复制、粘贴陈述(供述)笔录大开方便之门,造成了陈述(供述)情事实失真,这种行为严重地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也应当予以排除。

  (2)重复供述(或陈述)情形较为常见

  不少案件即便不存在粘贴、复制情形,但自打侦察职员流动下有罪供述起,以后的供述内容均脱胎于此,以至供述(陈说)的口吻也如出一辙,这便是我们常说的重复供述的情形。严峻意义上讲,假如侦察职员最后所流动下来的有罪供述被非法证据排除掉,该重复供述也不能做定案依据,皮之不存,毛之焉在,除非有相关证据证实该重复供述不存在非法取证且与其他定案证据能够加以印证。

  以上仅仅是冰山一角,理想中还存在一人取证、超期羁押取证、提出所外取证、无法定手续取证等非法猎取言词证据的体式格局,林林总总,分歧而足。在这里,只是想说,设置装备摆设法治之路另有很冗长的路途要走,在以审判为中央的刑事改革大后台下,贯彻间接审理准绳,淡化审前言词证据的法律位置和属性,一定是避免冤、假、错案发生的最有效的方式,历史会证明这一点。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这种行为构成了对被讯问(询问)人基本权利的侵犯,违反了正当的法律程序,可能会导致供述或陈述失真。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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