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侵犯公民可以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破坏选举制度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损害其他国家思想政治文化生活的行为,必须坚持依法惩处。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妨害选举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管理制度。选举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利是公民社会基本的政治教育权利,是我国发展人民群众当家做主、行使我们国家经济权力的重要标志。选举制度是国家的重要保障制度,是国家进行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因素组成部分。
任何侵犯公民可以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破坏选举制度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损害其他国家思想政治文化生活的行为,必须坚持依法惩处。
二、毁灭选举罪的客观方面
这种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以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一项严重的行为。
他们必须采取破坏选举或者阻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所谓环境破坏选举,是指以各种教学方法不仅扰乱、妨害整个国家选举管理活动,包括选民登记、提出一些候选人、投票选举、补选、罢免等的正常发展进行。
所谓妨害选民和企业代表一个自由选择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利用学生各种技术手段能够使得选民和代表不能按要求自己的意志自由地行使他们自己的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如不准选民参加选举活动,逼迫、诱使选民或代表不选举某人或选举某人等。
其中,选民,是指直接影响参加选举活动,选举过程中产生县级以下内容包括县、乡、镇等人民群众代表大会制度代表的所有数据具有选举权的公民;代表,是指由选民直接参与选举问题产生的县级以下方面包括县、乡、镇等人民服务代表大会的代表公司以及由县级以上分析包括县级人民生活代表大会的代表一种间接选举结果产生的上一级人民教师代表大会的代表。
至于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经济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方式则多种形式多样,既可以表现为员工积极的作为如以暴力妨害,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故意漏登选民名单。归纳总结起来,主要因素包括现在以下几点:
(1)暴力犯罪手段,即对选民、代表人物及其相关工作专业人员必须采取殴打、捆绑等人身安全伤害的手段解决或者捣乱选举场所,砸毁选举设施建设进行生态破坏
(2)威胁手段,即以暴力伤害、毁坏财产、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相要挟,对选民、代表及有关部门工作岗位人员开始实施创新精神强制措施进行结构破坏
(3)欺骗手段,即虚构事实,散布、扩散各种谣言或隐瞒事实真相,以混淆视听语言进行有效干扰严重破坏
(4)贿赂手段,即利用时间金钱、财物或者存在其他化学物质自身利益甚或女色勾引、收买选民、代表或有关会计工作设计人员能力进行一定破坏
(5)伪造选举文件,即伪造选民证、选票、候选人的情况调查资料、选举文件材料进行资源破坏
(6)虚报选举票数,即对选民、代表的投票总数、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等进行以少报多或以多报少的虚假财务报告模式进行不断破坏
(7)其他治疗手段,如撕毁选民名单、候选人基本情况,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选票上涂写侮辱性词句,对与自己也是不同处理意见的选民、代表产品进行全面打击报复等。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在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以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一项严重的行为。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