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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讲解继承权相关问题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59:26 浏览7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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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会留下遗嘱,财产会留给自己的孩子。 但在继承纠纷中,老人去世后,可能不会留下遗嘱或遗产赡养协议,此时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所以老年继子女有继承权?那么对于这些法律规定您了解多少呢?今天和遗产继承律师一起学习吧。

  一、遗产承继数额怎么确定?

  起首要看有无遗言,有的话,要根据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1、统一程度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存有非凡艰苦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首要抚养责任或许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扶养才能和抚养前提的继承人,不尽抚养责任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之外的依托被继承人抚养的不足劳动才能又没有生存起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二、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头。正当的婚姻瓜葛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怙恃。怙恃包孕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构成抚养瓜葛的继子女。

  4、尽了首要养活责任的丧偶儿媳或许丧偶半子。不论有没有再婚,只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怙恃。祖父母、外祖怙恃作为第二次第继承人,然则孙子孙女的怙恃先于祖父母、外祖怙恃殒命的,孙子孙女不克不及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能以代为继承人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夫妻两边在离婚以后如果有孩子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归属一方所有,然而另一方也需求准时赋予孩子生活费。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进行公证的。

  三、孩子抚养权公证

  依据《婚姻法》的划定,怙恃均有扶养子女的权力和责任。怙恃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扶养,如一方或两边的情形或扶养才能产生较大变迁,可提出变换子女抚养权的请求。变换子女抚养权普通先由两边商议肯定,如商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换。是以,离婚后的怙恃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变更抚养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划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动、有法律意思的究竟和文书,应该作为认定究竟的依据,但有相同证据足以颠覆该项公证的除外”。正由于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都乐于采纳公证书。

  因为《变换抚养权和谈》两边当事人对被扶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好处,公证处的公证职员依据《公证步伐规则》的规定,要求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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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怙恃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假如怙恃两边就子女的扶养题目杀青和谈的,普通会恭敬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置。两周岁如下的子女,普通随母方生存,但母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随父方生存:①患有久治不愈的污染性疾病或其余紧张疾病,子女不宜与其配合生存的;②有扶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置。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请求随其生存,一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予优先思量: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缘故缘由损失生养才能的;②子女随其生存时候较长,转变生存环境对子女康健生长显然晦气的;③无其余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余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置。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怙恃两边对抚养权产生辩论时,普通思量该子女的看法。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定民事行动能力人,拥有必定的鉴识黑白的才能,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置子女随谁生存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小我私家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能够随便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地考虑子女的意见。

  子女独自随祖父母或外祖怙恃配合生存多年的处置。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前提基础沟通,两边均要求子女与其配合生存,但子女独自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遗产继承律师讲解的上述内容皆较细致,能有效地避免日后的利益发生冲突。如果您还有一些其他国家关于我国遗产法律规定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咨询遗产继承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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