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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律师为您讲解遗嘱见证人相关问题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7:02:08 浏览8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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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办理已经是我们这个企业社会很常见的事情,尤其是经济财产遗嘱的见证,在办理遗嘱的时候他们都是一个需要通过遗嘱见证人的,见证人是在办理遗嘱类证明所必需的见证者,但是学生对于见证人的概念,遗嘱见证人需要以下几个方面大家都有可能还不是很了解,接下来遗嘱继承律师会为大家能够进行分析详细的解答。

  一、遗嘱证人的概念

  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临施工现场耳闻目睹,并且我们能够充分证明我国遗嘱事实问题的人。需要证人的人数,两名或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

  二、遗嘱认证证人必须具备的资格

  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我们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我国遗嘱见证人制度进行一个见证。如果企业没有见证人或者因为只有这样一名见证人所立的遗嘱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效力,代书遗嘱的遗嘱见证人同时教师可以充任代书人。遗嘱见证人提供实践证明的真实存在与否,将直接影响关系到遗嘱的法律行为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自己一定的要求。

  三、遗嘱见证人应当培养具备包括以下工作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一个具有中国完全民事法律行为管理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一定完全民事行为发展能力,可以提高独立工作进行分析民事经济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人民收入水平作为其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同时作为遗嚼见证人。但是这些限制企业行为控制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因为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的见证人应该是能够理解遗嘱内容和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能力见证遗嘱。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直接利害相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发展的人可以更有能力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四、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

  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死后执行的,立遗嘱人一直无法解释其意图,因此其真实性主要是客观证据。能够证明遗嘱真实性的客观证据,除遗嘱本身外,主要是证人对遗嘱的书面或口头证词。遗嘱证人能否客观、全面的如实作证,直接影响遗嘱的效力。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民立遗嘱,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见证,但下列人员不得到场见证:

  1.非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前者不能认定自己的行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在后一种情况下,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既不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不能参与更复杂的民事活动,如立遗嘱。如果他们在场,他们的证词就没有法律效力。

  2. 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他们在遗嘱中有直接的利益,而且通常他们的存在并不便于遗嘱人在没有顾虑或外部影响的情况下按照他的意愿处置财产。 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的证人。

  3.对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很难保证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因此这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受遗赠人的继承人、债权人、债务人以及联合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五、遗嘱见证流程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

  (1)客户身份证;

  (2)客户账户登记簿;

  (3)委托人的结婚证;

  (4)委托人合法企业财产的相关研究证明;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要求立遗嘱人出具具有清醒头脑、能够立遗嘱的医疗证明或者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署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同意见证时间、地点;

  6.见遗嘱人,为他做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中国律师进行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

  8.制作见证证明,由现场见证的两名律师签名,律师事务所盖章;

  9.记录前款(第七条)的全过程,并刻录成光盘保存;

  10.见证书交当事领导人和/或遗嘱相关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11.律师遗嘱见证处应当对证书和见证材料进行审查,并归档保存。

  在上文遗嘱继承律师已经进行详细地为大家可以解答了遗嘱的公证的事宜,遗嘱见证人需要通过几个的问题,在办理遗嘱见证的时候教师应该充分尊重立遗嘱人的意愿,做到诚实公正,然后见证中国人在见证时有虚假作弊的行为,不仅会给他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上的损失还会使学生自己国家陷入违法的情境中,所以公司在做遗嘱见证时应该得到切实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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