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资产,在死去后这些企业资产管理都会当作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分析处理,要是由于没有立遗嘱的话遗产发展就会需要按照继承法来分配。有些人手里握有亲人的口头遗嘱,但并没有形成书面遗嘱。那么学生口头遗嘱怎样才有相关法律制度效力呢?接下来遗嘱继承律师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口头遗嘱如何具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有立遗嘱的能力
无论是不是在紧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都要求立遗嘱人具有立遗嘱的能力,并且口头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在精神错乱的状态下立。
2.处于一个危急的情况下
危急情况是指立遗嘱人因身体疾病或处于战争状态,在任何时候都有生命危险或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遗嘱只能通过口头遗嘱建立,不得有或不可能有其他形式的遗嘱。
3.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意味着立遗嘱的时间地点要与立遗嘱人一致。证人不能由任何两个人承担。至少证人要有作证能力,也就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有证明和作证的能力。另外,为了保证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见证人必须是除继承人、受遗赠人等受益人以外的无利害关系人。受益人可以得到遗产,与证人没有利益关系。
4.遗嘱的受益人进行合法合理有效
口头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遗嘱受益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遗嘱继承,超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的遗嘱无效。
5. 遗嘱的内容是合法的
有效遗嘱要求遗嘱内容合法,不仅形式合法,而且遗嘱合法继承指定遗产,属于立遗嘱和个人合法财产。非个人财产无权处分,对无权处分财产的继承无效。
二、口头遗嘱的有效发展条件问题是什么
(一)行动遗言只能在危殆情况下“订立”。法律划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殆情形解除”而立遗言人没有殒命的,行动遗言即生效。假如处在性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行动遗言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无效。
三、不是遗嘱的证人
(一)无行动能力人、限定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弊关系的人。
“相关人员”分为两类:
第一,近亲属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国民法院对于贯彻施行<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多少题目的看法》第三十六条划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配合谋划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以上是关于口头协议如何产生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由遗嘱继承律师为您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立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