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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律师讲解再婚继承问题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7:03:10 浏览9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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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往往不是第一次结婚。他们之前可能有过一段感情,离婚后找了另一个人结婚。因此,许多人认为再婚后的某些情况可能与第一次婚后的情况不太一样。例如,再婚妻子是否可以继承丈夫的个人婚前财产。那么,在现实中,法律是如何规定这种情况的呢?那么对于这些法律规定您了解多少呢?今天和离婚诉讼律师一起学习吧。

  1.如果夫妻再婚,妻子可以继承丈夫的婚前财产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再婚的,妻子是可以得到继承丈夫个人婚前财产的。不管夫妻关系是否初婚,夫妻双方之间发展都是有相互继承权的。只要男女学生之间需要通过企业合法形式方面进行结婚登记,成了一个合法夫妻的,彼此之间就具备了相应的财产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条第六十一款(夫妻共同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1061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个权利应当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作为基础和前提,只要夫妻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即使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同居生活的时间较短,一方死亡,其配偶的继承权应当依法予以承认。再者,如果能够认定属于事实婚姻的,另一方仍然能够以配偶的身份享有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再婚夫妻在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继承的只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该方的夫妻个人财产。因此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再婚妻子有权继承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丈夫的家属无权侵犯或限制再婚妻子对丈夫的遗产继承权。

  第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发展顺序:兄弟之间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部分所用的「子女」一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及受供养的继子女。

  本部分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之间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两个姐妹、同父异母或者自己同母异父的兄弟一个姐妹、养兄弟以及姐妹、有扶养义务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关系双方应尽量妥善处理离婚问题,借助相关法律为自己的婚姻提供一份有效地保障,也为自己寻的一份安宁。离婚诉讼律师讲解的上述内容皆较细致,能有效地避免日后的利益发生冲突。如果您还有一些其他国家关于我国离婚法律规定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咨询离婚诉讼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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