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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律师为您解答口头遗嘱相关问题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7:03:22 浏览9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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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遗言的方式多种多样,当事人能够依据本人的情形随便采用遗言体式格局。行动遗言,是指遗言人通过口头的形式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作出安排。实践中,以口头形式立遗嘱的人不少,但因此而发生的纠纷也不少。那么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遗嘱继承律师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一、行动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殆情况下才能够立行动遗言。所谓危殆情形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一个两个方面以上对于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紧急状态解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则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行动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动能力人、限定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行动遗嘱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言才能,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义暗示必须真实。

  (3)遗言的内容必须正当,如必须为不足劳动才能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四、无效口头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必须进行表示通过遗嘱人的真实存在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已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言没无为不足劳动才能又没有生存起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遗嘱继承律师舒适提醒:关于行动遗言的效能,咱们不克不及一概否决。依据我国家法律的规定,危急情况下做的口头遗嘱是有效力的,但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而要是危急情况解除后,先前立的口头遗嘱就归于无效。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问题,您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你知道口头遗嘱的条件吗?当你遇到这类意外纠纷时,你需要一位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援助。遗嘱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最好的律师来解决您的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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