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应急救援人员必须的后勤保障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保障。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决定停止执行全部或者部分应急救援措施。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并组织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单位协助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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