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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民的身份信息都已经被随处买卖了,我在想骗子是怎么知道受害者的身份证和手机号...

即使事情已过去一个多月了,但当50多岁的梅女士(化名)回忆起她的这段受骗经历时,还是能从电话中清晰地听出她语气中的焦躁不安。根据梅女士的讲述,她遭遇的正是网上流传的“百万保障”骗局。不同之处在于,这次骗子更加贪婪无度,不仅骗走了她的几十万存款,还诱导她借了5万元网贷,且一并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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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

建筑工程可以分包吗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57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可以。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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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处理工程是否可以分包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57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工程是可以进行分包的,但是不可以对主体结构施工部分进行施工。法律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相关法律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普法案例

分包单位的检验批谁签字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55 评论0
律师解答分包单位的检验批一般施工单位签字。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基础。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的,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按批验收。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

普法案例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58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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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石棉造成的伤害怎么处理?建筑工程律师来回答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58 评论0
  长期以来,石棉因其耐热和耐火特性而被用于建筑行业,它是一种天然存在的矿物质,在确认其严重的健康风险后便失宠了。这种矿物——也用于汽车刹车片、绝缘和军事应用(如造船)——不再被批准用于新产品。但它仍然存在于旧建筑、矿场和其他使用它的地方。与此同时,那些甚至在几十年前就暴露在外的人仍然是第一次发现与石棉有关的疾病。建筑工程律师认为这个问题该这样分析。   许多这些与石棉有关的疾病是致命的,例如肺癌和间皮瘤(一种侵袭性癌症,会影响内脏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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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律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58 评论0
  受害人或许死者近亲属遭遇肉体侵害,补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要求补偿肉体侵害抚慰金的,合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暴力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故意危害致人殒命一般判多少年?(故意伤害致死量刑标准)   律师解答:   故意危害致人殒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伤害致死量刑法律依据   《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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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暴力犯罪律师为您盘点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57 评论0
  在司法实践中,在确定这种形式的故意伤害罪时,必须查明该行为是否造成了他人的精神分裂症,是否造成了他人的身体疾病,同时也要查明这种身体损害与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刑事因果关系。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暴力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这种犯罪的客体是身体健康权。如上所述,我国刑法理论普遍认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就是使他人的身体健康遭受实质性损害,对他人造成精神损害,不能构成此类犯罪。但是,如果引起精神分裂症,是直接造成身体神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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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律师:故意伤害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58 评论0
  一般情况下,由于伤害具有一定持续时间,其中伤害具有发展过程,因此严重伤害范围和程度的确定也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暴力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这使得损伤结果的确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根据《人体严重损伤识别标准》的规定,损伤程度的确定应根据损伤时的情况以及试验时的处理和恢复情况进行。   女性口腔损伤当时并不是很严重,虽然经过治疗,但最终严重的损伤,应按严重损伤处理;当时的损伤情况比较严重,然后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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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暴力犯罪律师讲解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58 评论0
  寻衅滋事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肆无忌惮地挑衅、无事故地制造麻烦、质问、破坏和骚扰。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暴力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寻衅滋事罪的客体   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即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它与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密切相关,本质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的共同生命体的秩序。因此,它既包括公共场所的秩序,也包括非公共场所的秩序。   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   寻衅滋事罪客观上是指情节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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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犯罪知多少?暴力犯罪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60 评论0
  1979年刑法和刑法均未将聚众斗殴罪界定为聚众斗殴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罪。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暴力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罪的概念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航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堵塞交通或者扰乱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严重行为。   二、聚众扰乱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