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24年1月 第1848页 啊这这这这这这这这这这。。。... 您如果遇到了什么骗局,可以把您的经历发布在这里,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共建和谐社会。... 还有 4 人发表了评论 加入5314人围观
普法案例 法律动态:刑事辩护律师讲解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标准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36 评论0 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上述技术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非法企业持有中国毒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法律规定,非法企业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一个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问题或者通过其他国家毒品数量影响较大的,即构成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罪。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以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没有多少可以作为学生划分的标准,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已经达到我们一定研究数量
普法案例 刑事辩护律师:窝藏、包庇罪的实体辩护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39 评论0 一般而言,只要实施了窝藏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但不能排除例外。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窝藏、包庇罪的立案进行追诉制度标准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窝藏、窝藏罪起诉: (一)为犯罪提供藏身之处的; (二)为犯罪提供经济资助的; (三)为作案人提供其他协助的; (四)伪造证据掩盖犯罪人的。 二、将正确窝藏罪与一般窝藏罪区分开来,一般而言,只要实施了窝藏
普法案例 窝藏包庇罪的主观要素有哪些?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讲解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39 评论0 缓刑犯和假释犯能否成为窝藏、掩盖罪的对象的研究。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应该对此进行详细分析。第一,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和被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的试用期内未被判定有罪或者未被怀疑犯有新罪的,犯罪人应当包庇、庇护犯罪人,不构成包庇、庇护犯罪。 由於窝藏犯罪分子可能会妨碍公安机关的“检查”、“监督”活动,但由於这些“侦查”、“监督”活动不具有刑罚执行性质,因此窝藏、窝藏犯罪分子不可能违
普法案例 暴力犯罪律师:故意伤害的罪名解析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38 评论0 故意伤害对人造成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主体为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伤害对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暴力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健康造成危害,并且希望或者允许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至于直接故意伤害,由于行为人希望伤害结果发生,所以主观上是恶性的。因此,只要
普法案例 刑事犯罪律师为您解析刑事拘留的后果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42 评论0 不理解法律的伴侣关于被拘留的伴侣亲人都是惊恐的,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限定人身自在的措施。刑事犯罪律师为您解析到底刑事拘留的后果严重吗? 一、被采用刑事拘留严重吗 被刑事拘留前因有点紧张了。被刑事拘留解释当事人怀疑构成犯罪,要面临刑事审判接受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构造、人民检察院对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当中,遇到法定的紧要情形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
普法案例 非法生产、买卖警械罪如何认定?刑事犯罪律师有话说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46 评论0 非法生产、买卖警械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服、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和警械,情节严重。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非法,一是指违反我们国家发展关于社会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管理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包括中国人民对于警察法等若干问题规定;二是学生没有一个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合法用户授权。根据我国公安部等国家政府机关的有关睨定,警用装备由国家可以指定的工厂产品生产,并且通过生产活动按计划要求进
普法案例 虚假诉讼如何进行?刑事犯罪律师告诉你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61 评论0 虚伪诉讼罪状律师解答:涉嫌犯法的虚伪诉讼行为,一般有哪几种情形,应如何定罪处罚?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虚伪诉讼行动的情况比拟庞杂,在实行犯法过程当中可能触犯多个罪名中的一个罪名或同时触犯几个罪名。如果同时触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罪名的,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具体如下: 典范的“两边勾通”“无中生有”型的虚伪诉讼,以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虚假诉讼罪论处。 为了提
普法案例 管制药品需谨慎,刑事犯罪律师:一不小心是犯罪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49 评论0 阻止非法出产、生意、运输、贮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供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依法处置出产、运输、治理、应用国家管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职员,违背国家规定,向吸食、打针福寿膏的人供应国家规定管束的可以或许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普法案例 刑事犯罪律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客观要素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36 评论0 收购的体式格局多种多样,有的是间接从前来“发售”的犯法份子手中收购被拐卖的主妇、儿童;有的是由别人牵线后从犯法份子手中收购的。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收购被拐卖的主妇儿童罪的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被害主妇、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权,其详细寄义与拐卖主妇、儿童罪中的客体内容沟通。之所以说收购被拐卖的主妇、儿童的行为也构成对被害主妇、儿童人身自由权和人格权的侵占,是因为行为人的收购行为
普法案例 如何界定受贿罪中的“不正当好处”?受贿罪律师来回答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45 评论0 两种类型只有行为方式上的不同,一般不影响本罪的认定。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受贿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但是如果该国家工作人员明知特定人员收受了请托人财物,那么在前一种情况中,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直接行使了一定的职权行为,主观上认识到了权钱交易的对价关系,因而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人员共同受贿罪认定处理;而在后一种情况中,由于该国家工作人员本身没有作出任何职务行为,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很难对其以受贿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