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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律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追诉的具体依据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41:00 浏览6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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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第153条第1款规定:私运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之外的货色、物品的,依据情节轻重,分别按照以下规定惩罚。那么它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刑事犯罪律师为您整理相关法律知识。

  (一)私运货色、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如下罚金或许充公财产;情节分外严重的,按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惩罚。

  (二)私运货色、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如下罚金;情节分外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如下罚金或许充公财产。

  (三)私运货色、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如下罚金。”依据上述规定,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追诉的起点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私运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说明》第10条第2款对单元私运一般货色、物品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单元犯私运一般货色、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七十五万元的,对单元判处罚金,并对其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余间接义务职员,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分外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是以,单元组成私运一般货色、物品罪的立案追诉终点为:私运一般货色、物品偷逃应缴税额25万元以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私运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说明》第10条对单元私运一般货色、物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不同于个人走私犯罪的规定。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司法实践中,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的数额、数量往往很大,如果和个人犯罪在量刑上实行统一标准,就会出现对单位犯此罪必适用最高量刑档次刑罚的情况,这实际上就使得其他量刑档次名存实亡。

  同时,结合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其中对单位和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也是规定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因此,对单位和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加以区分,是比较适宜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公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对于办理私运刑事案件合用法律多少问题的看法》对单元和个人配合组成私运一般货色、物品罪的情况作了规定。依据该看法第20条的规定,单元和个人配合组成私运一般货色、物品罪的立案追诉规范为:

  (1)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为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单位起主要作用的,对单位和个人均不追究刑事责任,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理;

  (2)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为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个人起主要作用的,对个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理;

  (3)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为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但无法认定单位或个人起主要作用的,对个人和单位分别按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标准处理。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刑事犯罪律师始终倡议刑事律师应当尽早参与案件的办理,以便捉住关键机遇,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辩护结果。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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