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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律师:拐卖妇女儿童的处罚是什么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41:00 浏览6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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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有下列问题情形十分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研究或者就是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信息或者通过没收个人财产;情节发展特别对于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企业财产:

  (1)拐卖妇女发展儿童教育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一个妇女发展儿童3人以上的;

  (3)强奸被拐卖妇女;

  (4)引诱或强迫被贩运妇女卖淫,或将被贩运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她们卖淫;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网络暴力、胁迫或者进行麻醉管理方法绑架妇女发展儿童的;

  (6)偷盗婴儿和幼童以出卖他们;

  (7)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向国外销售妇女和儿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强奸被拐卖的妇女”是指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手段,也无论受害妇女是否反抗,都应当按照这一规定处罚。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因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直接或者间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因犯罪分子的拘禁、捆绑、虐待等手段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因拐卖犯罪分子、侮辱、殴打被拐卖人造成被害人或者其亲属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一下。故意杀害、伤害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在司法工作实践中我们要注意,只有当拐卖行为发展具有通过上述8种情形之一,且情节进行特别对于严重的,才应当判处死刑。何谓情节需要特别受到严重?

  1997年《刑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司法管理实践的经验,主要内容包括:拐卖妇女研究儿童教育集团的首要目标分子,罪行特别意义重大的;拐卖妇女、儿童8人以上;强奸被拐卖的妇女3人以上;诱骗、强迫3名以上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3名以上被拐卖妇女卖给他人并强迫其卖淫的;绑架手段也是极其残忍、恶劣的;绑架妇女、儿童多人,具有影响极大提高社会环境危害性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患者死亡方式或者企业其他国家特别存在严重经济后果的;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往境外达5人以上的等。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在司法工作实践中我们要注意,只有当拐卖行为发展具有通过上述8种情形之一,且情节进行特别对于严重的,才应当判处死刑。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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