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诈斗士 第1892页 啊这这这这这这这这这这。。。... 您如果遇到了什么骗局,可以把您的经历发布在这里,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共建和谐社会。... 还有 4 人发表了评论 加入5439人围观
普法案例 死刑辩护律师:毒品犯罪的注意事项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44 评论0 私运、销售、运输福寿膏客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晓得或许应该晓得所实行的是私运、销售、运输毒品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死刑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结合行为人的供述和其他证据综合审查判断,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法律职员在港口、机场、车站、口岸、邮局和其余查抄站点查抄时,请求行为人申报照顾、运输、寄递的物品和其余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
普法案例 毒品犯罪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死刑辩护律师为您盘点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42 评论0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构造询问犯法嫌疑人灌音录相事情规定》,关于大概判处无期徒刑、极刑的案件,侦察构造要对询问进程全程灌音录像,坚持完整性。那么它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死刑辩护律师为您整理相关法律知识。 本案明显属于大概判处无期徒刑或极刑的案件,但刑事辩护律师只发现了公安构造的询问笔录,卷宗中并未附有录音录像的光盘,经向公安机关询问后得知当时并未对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辩护律师认为,这一行为是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
普法案例 接受公务礼物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37 评论0 律师解答接受公务礼物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该交公而不交公,数量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
普法案例 贪污由那个部门调查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39 评论0 律师解答贪污一般是由纪检委调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会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普法案例 非特殊身份人员能否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37 评论0 律师解答非特殊身份人员不能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所拥有的权利,非国家工作人员并不具有,非国家工作人员不应该承担国家工作人员才拥有的义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
普法案例 集体贪污罪指什么呢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38 评论0 律师解答集体贪污罪即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共同贪污罪的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
普法案例 国家工作人员必看!贪污罪辩护律师讲解贪污罪主体的法律知识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38 评论0 在社会上,国家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中国经济社会活动中,有时临时请本单位以外的人员可以帮忙联系一些事情,但并未以任何一种形式更加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教育关系,更不可能存在很多行政隶属关系。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贪污罪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后者有的乘机骗取单位钱财,不能认定为贪污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 因此,立案标准中规定:“国有资产委托经营管理”是指通过承包、出租、出租等方式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会议
普法案例 什么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罪辩护律师一文讲清楚!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37 评论0 对国家工作人员需要利用自身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方便经济条件也应认定是利用这些职务上的便利,因为这与单纯利用各种工作上的便利是不一样的。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贪污罪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贪污罪的客体 贪污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二、贪污罪的客观方面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贪污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
普法案例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知多少?贪污罪辩护律师讲解你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44 评论0 犯罪人意识到他的财产大大超过其合法收入,他知道其真正来源,知道他们有义务说明,并知道他们不这样做会破坏国家工作人员职责的完整性。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贪污罪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对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完整性。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方面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发展方面表现为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经责令说明财产来源,该国
普法案例 贪污受贿律师告诉你贪污罪的定罪和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37 评论0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度事情职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陵犯、盗取、骗取或许以其他手法非法占领大众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度构造、国有公司、企业、奇迹单元、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那么贪污罪的定罪和处罚是怎样规定的呢?贪污受贿律师今天为您解答。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依据情节轻重,分手按照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