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法案例 第1852页 啊这这这这这这这这这这。。。... 您如果遇到了什么骗局,可以把您的经历发布在这里,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共建和谐社会。... 还有 4 人发表了评论 加入5859人围观
普法案例 非法采矿罪有哪些构成要件?刑事犯罪律师讲完你就知道啦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55 评论0 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破坏性开采破坏矿产资源是违反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破坏性开采破坏矿产资源是违反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行为。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主要包括: (1)对全国矿产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合理配置; (2)依法审查采矿权主体资格,授予采矿权,颁发采矿许可证,保护
普法案例 刑事谅解书知多少?刑事犯罪律师为您解答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51 评论0 在刑事审判前,通过辩护律师和第三方的调解,被告人甲与被害人乙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并立即解决,被害人乙发出刑事谅解书。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被害人可以出具相关刑事谅解书,被告人从轻或缓刑。 2018年11月10日晚,被告人A在某酒店企业门口,与被害人B因琐事之间发生问题争执,A从其电瓶车后座拿出一个扳手将被害人B左手手腕砸伤,后逃离以及现场管理并将自己作案凶器扳手丢弃于路边建筑垃圾回收
普法案例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刑事犯罪律师为您解答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53 评论0 1996年刑事诉讼法虽在第五十七条中规定“未经同意不得脱离指定的寓所”,然则并无规定合用“指定寓所”的情况、程序、注重事项等问题。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较为细致地规定了指定寓所监督居住制度,对于充分发挥监视居住在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寓
普法案例 职务犯罪律师:挪用企业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44 评论0 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自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大量公款用于营利活动的行为。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归还。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公款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在主观上都是故意挪用,有时犯罪对象也可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资金单位。然而,这两类犯罪之间还有以下主要区别: 1.侵权的客体不同于犯罪的客
普法案例 刑事辩护律师来讲讲我国当前对于洗钱罪主观方面的规定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56 评论0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真正找到洗钱罪定罪的极为罕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刑法第191条对洗钱罪的主观方面规定过于严格,规定洗钱罪的主观构成必须是“明知”,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最新发展,将“明知”修改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刑事辩护律师就来带您了解一下具体的内容。 为有效惩治洗钱等犯罪活动,改变司法机关在侦查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方面还比较薄弱的局面,根据《中国反洗钱战略(2008-2012年)》关于进一步完善洗钱犯罪刑事立法和制定
普法案例 投放危险物质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刑事辩护律师这篇文章说清楚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54 评论0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有投掷危险物品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一十四条“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形: 第一,投放危险物品行为未造成实际有害后果; 第二,投放危险物品行为已造成实际有害后果; 但不严重。根据第一百一十五条
普法案例 股权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的客体?刑事辩护律师为您分析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51 评论0 在司法实践中,股权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的客体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实践中,大多数判决认为公平可以成为本罪的客体。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在林惠荣被控侵占我国股权案中,法院可以认定被告人林惠荣利用学生担任管理公司进行执行独立董事等职务便利,未经其他股东池某、张某2、游某的同意,伙同林明武伪造《股权投资转让技术协议》《关于中国同意池某股东通过股权转让的答复》《关于我们同意张某2股东对于股权转
普法案例 毒品犯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刑事辩护律师来讲讲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62 评论0 在司法实践中,在一些交通不便、卫生条件极差的边远地区,一些农民家庭仍然存放或保存祖先留下的鸦片,一般不宜追究持有毒品者的刑事责任。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主观或者明知的认定 在走私、贩运、运输和非法拥有毒品的主观意图中,“知道”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走私、贩运、运输和非法拥有毒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有证
普法案例 非法购置增值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经济犯罪律师来讲讲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50 评论0 通过伪造手段而产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属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占的客体是国度对增值税公用发票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法对象是增值税公用发票或许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发票治理法例,非法购置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1.非法购置增值税公用发票的行为 所谓购置,是
普法案例 什么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经济犯罪律师为您讲解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60 评论0 未入账吸收客户资金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未入账吸收客户资金,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刑法修正案》对这一犯罪行为模式和构成作了修改。根据这些修改,该罪由“非法借用客户账外资金贷款”改为“不入账吸收客户资金罪”。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进行拘役,并处2万元通过以上20万元包括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具有巨大影响或者企业造成一个特别